這是人家日本人之前做的:
講實話,我一直覺得讓人看了不爽的廣告對於我來說是一種很要命的折磨。
因為即使時間不長,但你沒法預料何時會看到,看到時就算轉台也已經心生煩厭了……這種不知道何時會跑出來的討厭,特別容易讓我記恨。(對,所以這篇要說是找碴文我也不否認啦!)
基本上,我討厭抄襲。
不過,也就是因為深知搞創意是一種壓力極大的腦力活動,而且,即使是鬼點子奇多的創意鬼才,在經過幾年的腦力壓榨後,也難免會遇到瓶頸。所以,對於廣告這種極度壓榨創意的東西,我其實並不會用太高的標準去要求——就算是看起來了無新意,我看了即使不喜歡也不會覺得討厭。(例如那種XX特賣剩幾天的廣告,訊息出來最重要,創意真的無所謂啊!)
所以,如果實在生不出自己的創意,「逼不得已」「只好」「沿用」別人的創意,那麼,至少也把表面功夫做得認真一點吧?
所以,如果也要讓女友拿玫瑰花束把男友打飛,至少也把整個打人的節奏做得有fu一點好嗎?
或者,至少讓女友拿花把人打飛這個梗跟產品之間的關連清楚一點好嗎?(到底是喝了以後才有這種能力?還是產品適合在打人之後喝?如果是後者,那是不是應該稍微強調一下打人的動機?或者更該把整個打人的節奏做得更酷一點?)
真的,不要只是抄而已,拜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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